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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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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安徽省昌昊矿山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日期:2021-08-31 阅读:305次 |
信息内容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文章来源:综合局 发布时间:2011-01-05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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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嵩寮岩路与闻堰路交汇处中大财富广场A座
市 场 部: 韩志军 13084030702
固体勘查设计: 张琦18726952266
安全生产标准化: 吴浩1807502370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王灿18919738179 13339115519
安全评价部: 汪芳兰 13805647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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